厦门:突出特色优势 加快建设海洋强市
今日起,《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
《规定》以加快建设海洋强市,打造国际特色海洋中心城市为目标,遵循“不重复、有特色”的原则和“敢于突破、不求大而全”的思路,立足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围绕发挥厦门海洋经济独特优势和显著特色,着力解决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厦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法治保障。
勇于探索 突出地方特色
2023年2月,接到《规定》起草任务后,市海洋发展局第一时间成立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华侨大学法学院牵头的课题组组成的立法小组,承担起草和送审全过程工作。
为推进立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在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以及市海洋发展局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立法调研,充分听取企业、市民、我市各部门和上级部门等方面意见,同时提请本市、本省和国家三个层面专家多次咨询和专题论证,充分吸纳专家意见。
在起草过程中,市海洋发展局全面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全面调研全国、各省市和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的情况和政策,深入掌握、分析厦门海洋经济的现状和问题,并组织两次考察。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专门带队外出调研,为我市海洋经济立法提供有益借鉴;同时,市人大专委会在三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均深入我市企业等实地调研,获取第一手情况,针对性解决立法存在的问题。
在法规审议期间,市人大法制委持续关注省人大常委会海洋经济促进立法动态,及时了解海洋领域的最新法律、政策规定,客观、积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工作专班对草案进行全方位修改完善,为《规定》的顺利出台起到关键性作用。
由于目前尚无全国性的海洋经济立法,地方性法规中仅有2019年出台的《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和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可以参考借鉴的国内法规有限。在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以及市海洋发展局按照“敢于突破、不求大而全”的工作思路,勇于开拓思路,大胆尝试,提出了更符合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实际的条文,对一些能够落地实施的举措予以明确规定;对一些尚需进一步开拓、探索的内容,多采用“鼓励”“引导”等表述,为今后的改革创新预留空间。
促进型立法 调动多元主体参与
与以往管理型立法不同的是,《规定》属于促进型立法——更强调政府职能的服务性和主导性,充分发挥政府在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规定》对于政府部门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服务职责予以明确,强调其在制定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深化海洋产业对外合作机制、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海洋人才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的职能权属,主动作为、积极有为。
促进型立法具有很强的群众性,民众在促进型法规中扮演较为主动的角色。《规定》中对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涉海企业、社会组织等地位予以保障,充分发挥其能动性,调动其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例如,涉海企业可以与高校、院所自主建立校企人才对接服务机制;金融机构可以创新涉海金融产品和服务;社会组织、个人可以开展海洋生态保护研究和公益活动等。
促进型立法大多以“软法为主,刚柔结合”的形式出现,大量运用“鼓励、倡导、引导”等条文达到法规实施效果的提升。例如《规定》中提出,对纳入海洋经济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在项目审批、用地、用海、用能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加快推进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等。这些都将极大服务以及促进厦门海洋经济的发展。
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超表示,《规定》作为促进型立法中的重要尝试与成果,对厦门海洋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助力,对地方立法水平提升、立法理论研究也将是一个重要的样本。
细化条款 抓好具体落实
市海洋发展局作为《规定》明确的协调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负责部门,将在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司法局业务指导下,推动《规定》的全面贯彻实施。
市海洋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对照《规定》的具体内容,根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能职责,制定《任务分解表》,将具体条款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和部门,推动相关单位和部门抓好具体落实。根据相关规定,推动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或措施。
同时,市海洋发展局还将细化内部分工,制定《贯彻落实任务分工表》,明确相关条款的内部具体落实部门。切实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
市海洋发展局将通过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平台等评估手段,跟踪《规定》的知晓度、配套文件制定情况、重点条文落实情况等,科学评估《规定》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点击:《规定》共35条 条条是干货
以促进海洋经济产业发展为脉络,《规定》共35条,条条是干货,串联起行政管理、产业布局、生态环境、区域协同、要素支持、服务保障等内容。重点聚焦本市区位优势和产业特色,《规定》进行相应制度设计。
一是推进示范区建设。以入选全国首批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为契机,统筹陆域开发和海洋开发,优化海洋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特色鲜明、产业优化、生态优美的现代化湾区。
二是加快园区建设。以建设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抓手,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打造“创新、人才、产业”高地,促进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创新发展。
三是深化科技创新。支持设立全国重点实验室等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建设国家级海洋生物遗传资源基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应用。
四是传承弘扬海洋文化。弘扬闽台海洋历史文化、南洋华侨文化、鼓浪屿世遗文化、海丝文化和本土民俗文化,推动海洋文博事业发展。
五是加强对外合作。充分利用厦门国际海洋周、金砖创新基地等平台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构建高水平开放型海洋经济体系。
六是强化区域合作。深化厦台海洋融合发展,加强厦金海域防灾减灾、生态保护等领域合作,推动厦漳泉金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海洋产业集群。
亮彩数据
●海洋经济总量稳步增长
“十三五”时期,全市海洋生产总值年均保持10%以上增长(除2020年疫情影响外),高于同期GDP增 长速度。
●海洋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2023年前三季度海洋经济三次产业比重为0.2∶23.5∶76.3,形成以三产为主导、一二产协同发展的格局。现有海洋龙头企业30家,涉海上市企业13家。
●现代海洋渔业呈现新亮点
围绕传统渔业转型升级,培育了绿盘鲍、杂色鲍、金牡蛎、对虾、海马、石斑鱼、青蟹等国家水产种业知名品牌。高崎水产品批发市场总交易额超百亿元,成为我国龙虾、东星斑、精品生蚝等高端水产品重要集散地。
●海洋新兴产业释放新活力
2023年前三季度我市海洋新兴产业实现增加值715.87亿元,同比增长7.26%。
相关:“蓝色引擎”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产业持续推进,现代渔业发展平稳有序,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业加快发展,智慧海洋产业初显成效……近年来,厦门海洋经济蓬勃发展,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蓝色引擎”。
机制有保障
我市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形成各涉海单位及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厦门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门市海洋经济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厦门市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人才保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评选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促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的政策制度,有力推动了海洋新兴产业发展。
产业有创新
以海洋生物医药、海洋高端装备核心部件等为切入点,我市加快自主研发,开发了一批高技术产品,培育了安井食品、金达威等13家涉海上市企业,突破了一批深海关键技术,形成了自主可控的技术链,加速了海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落地,推出了一批国际领先的海洋创新产品,初步建设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通过一系列海洋产业创新驱动发展,厦门已形成了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核心、高校科研院所为支撑、政府为推动、产业链为载体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海洋科技创新示范体系,海洋科技引领、海洋环境优化、海洋战略新兴产业集聚的创新发展成效良好,区域辐射带动明显,产业链成熟度较高。
资金有来源
厦门不断强化“政产学研用金”等一体化海洋产业协同创新以及海陆联动的发展方式,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资金、资源、创新、人才”要素的高度集聚。通过设立海洋产业创投基金、开展“海洋助保贷”业务、成立投贷联盟、争取贷款贴息政策等多种方式,创新金融支持体系,鼓励支持产业引导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投向海洋产业,促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平台有突破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快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基地建设,形成“众创+实验+中试+生产”的海洋产业孵化生态。依托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及海洋三所等高校和科研院所,搭建涵盖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装备等领域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研发载体,建成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此外,我市还建设“厦门海洋经济公共服务中心”小程序,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空间有拓展
我市构建厦门海洋新兴产业创新联盟,深化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务实合作,在协同合作、资源共享、政策咨询、联合攻关、成果转化、人才交流等领域,发挥引领补充作用。
近年来,厦门充分利用好厦门国际海洋周、APEC海洋中心、东亚海岸带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网络(PNLG)、厦门市海洋国际合作中心、中国(厦门)国际休闲渔业博览会、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洽谈会等国际性交流合作平台,线上线下齐抓互动,构建多层次的“海洋经济朋友圈”,持续深化对港澳台、东盟国家等在海洋产业、海洋文旅等领域深度合作;拓展国际海洋开放合作,探索建立“金砖+”海洋产业合作机制。(文/厦门日报记者 吴晓菁 通讯员 佘逸 图/厦门日报记者 张奇辉)